问题已解决
关于个税,我们公司有个人有2个地方拿工资,然后收入有点高,他只有父母可以抵扣,小孩都已经没读书了,然后也没有按揭房,现在在想办法规避个税,我说没有办法,然后人家给他出了个主意,就是去弄个房屋出租的合同,填入专项附加扣除,然后2个地方拿工资,两个地方都各自在各自的地租房,只是为了填信息,抵扣个税用,其实不是真实的,那就一个地方可以抵多少呀,好像个税上是只能扣一个租房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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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种有风险,风险点在于当地有住房,不是有房子住。
2023 04/28 17:47
84784972
2023 04/28 18:09
我记得税法里是说这个,就算是真实的,比如,江西一份工资,浙江一份工资,那两边就算真的有租房子,那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也智能抵扣一套租房吧,扣除的标准是什么,好像也不多吧
84784972
2023 04/28 18:10
个税的这个,也很好有调查吧
郭老师
2023 04/28 18:11
如果他家在a工作地点b
这种情况下他有租房的话,可以抵扣租房,没有问题,如果是他是当地的话,不合理,
查不查不清楚。
84784972
2023 04/28 18:19
如果是他在a地方有工资,在b地方有工资,然后a和b都有租房,请问这种情况是可以扣除的吗,我记得是2边都有租房,只能扣一处的,我是想问这个政策是怎样规定的,然后租房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就是一个月扣除多少金额,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郭老师
2023 04/28 18:31
可以的,只能在一个地方抵扣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