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郭老师回答下呢,上面的问题,1认定增值税税种是现代服务吗,就可以开经营租赁*房屋租赁发票吗2如果是其他现代服务认定增值税税种可以开经营租赁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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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不是
你有不动产租赁才可以开发票
有现代服务不需要增加税种
没有的需要找你税务局规定
2023 04/28 18:19
84785028
2023 04/28 19:47
老师,比如个人开给企业的发票,企业拿去抵所得税,然后个人来年汇算清缴又符合退税条件,这样国家是不是税款流失了。。。
郭老师
2023 04/28 19:49
这个不会的,她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免税的,可以免的
84785028
2023 04/28 20:19
一次性折旧了,在做21年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了。那么在22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调增吗?
如果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残值率为5%.那么22年是不是调增1.9万,虽然账务上22年也没有折旧,都在21年一次性折旧了,申报的时候也要按照税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规定来调整?
郭老师
2023 04/28 20:26
对的,是的,第二年每年开始都需要纳税调增,因为你在2022年章上还在折旧。那不对,你在2022年没有按月折旧吗?
84785028
2023 04/28 20:33
对的,21年账上都一次性折旧了,也没有残值,当时会计没有按月计提折旧。所以22年账上也没有折旧,也没有残值。
84785028
2023 04/28 21:07
老师,第一个问题
1经营范围要有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种有现代服务才可以经营租赁*房屋租赁发票吗2如果认定的是其他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种,同样也可以开经营租赁*房屋租赁吗
3老师请问哪些开票需要资质呢,叫什么资质呢
郭老师
2023 04/28 21:10
那就不需要调增
你做错了
账上没有一次折旧的
郭老师
2023 04/28 21:11
经营范围要有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种有现代服务才可以经营租赁*房屋租赁发票吗
是
2如果认定的是其他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种,同样也可以开经营租赁*房屋租赁吗
不能
没有单位砸开
3老师请问哪些开票需要资质呢,叫什么资质呢
资质证书
比如劳务派遣
建筑施工
84785028
2023 04/28 21:17
正常是这样子的,这个明白。只是当时会计处理错误,账务和税务申报的时候都一次性折旧了。我就想知道,不调账的情况下,汇算清缴要调整吗?如果要调增,那么每年调增的数还要扣除残值后按照正常折旧计算一年的折旧额来调增嘛?
郭老师
2023 04/28 21:26
不需要啊
你账上没折旧
以后每年都不调增
84785028
2023 04/28 21:31
那这样不是有税会差异吗?税法规定第一年可以一次扣除,以后每年调增,但是会计在第一年都全部折旧成费用了。这样子不调?
郭老师
2023 04/28 21:38
正常的会计上没有一次折旧,他只能按月折旧,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税法上可以一次折旧,这样会形成税快不一致,有差异,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第一年每年调节,第二年开始每年是纳税调增的。
郭老师
2023 04/28 21:39
可以去看一下政策解读
如果你不知道的话,我给你找一个你看一下
郭老师
2023 04/28 21: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郭老师
2023 04/28 21:39
跳不调整你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