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8年3月10日,开户单位和风公司持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贴现,该商业承兑汇票于2018年3月5日签发并承兑,期限4个月,票面金额100万元,票面利率3%,贴现利率4.5%。付款人开户行在异地,2018年7月8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及退回的托收凭证、汇票,从贴现申请人和风公司账户收取票款,但和风公司账户只有60万元。要求:(1)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贴现的会计分录。(2)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每月月末摊销贴现利息调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3)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到期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4/29 14:3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 04/29 14:42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