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有张电子承兑汇票,票面信息如下,后面又转让给了10家公司,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否正确,我可以向汇票上面的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全部追偿是吗,没有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条款,追索时效是怎么算,流程是怎么样的,

84784962| 提问时间:2023 04/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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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麻烦你稍等一下,我看下
2023 04/29 20:55
84784962
2023 04/29 21:32
老师,可以了吗
何萍香老师
2023 04/29 21:33
您好,可以向汇票上面的出票人,承兑人,前背书人全部追偿的 如果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就不得转让。
何萍香老师
2023 04/29 21:34
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流程: 1、拒绝事由的通知:拒绝事由的通知是指汇票上的追索权人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事实情况告知其前手的人; 2、确定追索对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各票据债务人均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持票人为实际追索时,仍需确定明确被追索对象,偿还追索金额; 3、被追索人清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后,被追索人应当偿还包括票面金额、利息、必要费用等在内的追索金额; 4、追索人受偿:追索权人依法取得追索对象支付的相应的追索金额后,应将有关票据、证明和收据交还被追索人,汇票追索权行使程序即告终结。 一、首次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被拒绝付款3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理由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还可以同时通知其他被追索人,即无需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追索; 二、再追索权。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后,支付相关金额给持票人而取得票据的新的持票人,新的持票人可以继续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三、最终追索权。清偿汇票债务之后的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但是需要注意汇票的有效期为2年,自汇票到期日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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