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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我在第二第三季度利润总额抵减了以前年度亏损893528.63元后,按照了利润总额92494.16元预缴了2312.35的企业所得税,但是第四季度累计利润总额实际只有880815.62元。我现在做2022年度汇算清缴后,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是895346.33元,那我可以在A类申报表中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802852.17元吗?因为如果我在汇算清缴填写了弥补亏损802852.17元,我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刚好等于2022年度按照实际预缴利润总额92494.16元,也就是说,汇算清缴我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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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03 16:19
84785040
2023 05/03 16:28
好的,老师,这个是2021年汇算清缴最后还剩893528.63的亏损明细
大伟老师
2023 05/03 16:29
你的想法就是弥补亏损额少填写到最后只要不补税,不退税正好就可以
84785040
2023 05/03 16:32
是的,老师,我就是这想法,因为退税我怕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所以我才问我在汇算清缴能不能填弥补亏损802852.17,所以汇算清缴最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刚好等于2022年度按照利润总额预缴的税款
84785040
2023 05/03 16:34
所以麻烦请老师指点一下,弥补亏损802852.17后,剩余90676.46留到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大伟老师
2023 05/03 17:06
首先,从税收政策上来说,肯定是允许你这样做的,因为弥补亏损的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必须。
大伟老师
2023 05/03 17:07
第二个问题就是金三系统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上的勾稽关系和校验允不允许你这样报?这个东西我不太清楚,你得验证一下。
大伟老师
2023 05/03 17:08
第三个问题,你所谓的怕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我觉着在汇算清缴期内退税的比较多,相反你这样操作的比较少。
84785040
2023 05/03 20:39
好的,感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