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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怎么理解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5/0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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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税收优先权(国家的钱先拿走)、代位权(你不行我来要这钱)、撤销权(您还欠我的别乱来)、留置权(不给我钱东西不给您) 1.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2.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4.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023 05/0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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