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题还是不懂啊,可以再解释一下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5/0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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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换个算法好理解 扣除的利息金额为100*10%/2(认缴前6个月利息可扣)+20*10%/2(认缴后已出资部分利息可扣)=6 这个教材里不一定有,做题补充的知识点内容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 05/0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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