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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我老是搞不清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时,=(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5%,什么时候是1-15%,什么时候直接*15%。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5/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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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2023 05/09 11:13
84784999
2023 05/09 11:23
我看有些提的答案,有时候它1-15%,有时候又没用1-15%,直接就*15%了。
星河老师
2023 05/09 13:27
同学 这个时候你要看清楚题目,如果是 要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1-15% 如果直接给了 组成计税价格,那就是 ,直接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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