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债权性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金额应该确认什么科目?税法上能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要满足以下条件还可以扣除,就是要资料准备足
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过通知,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根据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5类情形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附个明细在后面可以看看。
具体操作中还要看你的子公司有没有一套完整的注销手续,假如有很简单,直接做投资损失就是了。
如果没有,可以挂到应收款等,等到3年后,从其他主管单位,比如工商局提供一下销户公告什么的再做损失。反正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无力清偿债务。
附: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 05/09 16:14
84784966
2023 05/09 16:18
债权性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如何账务处理?
廖君老师
2023 05/09 16:24
您好,转让损失就是倒挤金额 记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