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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款在补缴时3年内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的,但是在保障措施责令缴纳中却收滞纳金,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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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尊敬的学员您好!补缴也分情况。
责令是已经需要补缴而不交,性质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
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最长期限为15日。
2023 05/10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