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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需要预交哪些税款,按什么比例预交,小规模。

84785030| 提问时间:2017 12/1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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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预缴增值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费2%,企业所得税0.2%,
2017 12/13 22:12
王雁鸣老师
2017 12/13 22:21
企业所得税0.2%是什么意思 建筑安装承包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需要在施工所在地预交吗?
王雁鸣老师
2017 12/13 22:26
您好,企业所得税0.2%详见以下内容, 建筑安装承包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是否需要在施工所在地预交,按当地税务局要求处理,各地规定不一样的。也可以咨询12366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第六条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先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且如果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预缴时可以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王雁鸣老师
2017 12/13 22:32
异地施工情况下,开外管证,开票,预缴税款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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