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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进行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上月购入的材料盘亏10吨,每吨购入成本为1200元(不含增值税,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属于管理不善所导致,应由责任人赔偿5000元。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参考解析: (2)企业因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的毁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确认为资产损失。同时,减除责任人赔偿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3560 贷:原材料 12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60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8560 其他应收款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3560 老师:请问这个题目为何管理不善,难道进行专项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就可以扣除,不是要做调增的吗?只有自然灾害才是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05/1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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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是针对企业所得税) 自然灾害,是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转出。 管理不善,增值税方面需要做转出处理。
2023 05/1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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