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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业务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合同约定付款给这个公司下面的分公司,那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满足税务的要求么?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5/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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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若发货,开票是总公司,是可以的
2023 05/18 16:53
84785040
2023 05/18 16:54
他们提供的是服务,不涉及到货,我们和总公司签合同,约定付款到这个公司的分公司,这样可以么?
84785040
2023 05/18 16:55
后面开票也是这个分公司开票,我看了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纳税识别号不一样,是不是代表分公司也是可以独立核算的。
文文老师
2023 05/18 16:59
分公司也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再补签协议,由分公司承接业务。
84785040
2023 05/18 17:00
那你的意思就是还是谁开票谁收款,最好和谁签订合同,对吧?
文文老师
2023 05/18 17:02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84785040
2023 05/18 17:03
那我们这样和总公司签合同打款给分公司,有什么税务风险?
文文老师
2023 05/18 17:26
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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