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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执行期间,现在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3 05/1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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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执行的, 没问题
2023 05/19 23:09
84784965
2023 05/19 23:10
是哪份文件
易 老师
2023 05/19 23:10
同学您好,2016年国税发36号文
84784965
2023 05/19 23:11
36号文有规定吗
84784965
2023 05/19 23: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易 老师
2023 05/19 23:14
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免增值税
84784965
2023 05/19 23:15
36号文有这条规定,哪是第几条
易 老师
2023 05/19 23:25
您找到了更为准确的是后来明确的文件
84784965
2023 05/19 23:26
哪份文件只到2020年12月月31
易 老师
2023 05/19 23:34
同学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因此,你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公司无偿拆借资金,可按上述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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