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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1年9月销售摩托车20000辆,每辆价值2.000元另外,单位包装物的价值200元(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该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现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方式;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元的方式(假设包装物押金均在12个月内收回)。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5/20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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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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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20 00:40
郭老师
2023 05/20 00:44
每辆价值应该是2000 1, 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200〕 × 20000×13%=572万 应交消费税税额=〔2000+200〕 × 2000×3%=132万
郭老师
2023 05/20 00:46
2 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收回。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万×2000×13%=520万 应交消费税税额=2万×2000×3%=120万
郭老师
2023 05/20 00:47
企业可节增值税销项税=572-520 企业可节消费税=1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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