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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2000000元,加工费为4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1)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做出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5/2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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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您这个是需要做题吗
2023 05/24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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