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国有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已经预缴税款25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如下问题: (1)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5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4)“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发生额中有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12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20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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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稍等回复你
2023 05/25 18:12
小默老师
2023 05/25 18:17
(1)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00+40+65+20+0.2-12)✕25%=278.3
(2)计算该企业2020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278.3-250
84785005
2023 05/25 18:40
老师,可以再详细一点吗
小默老师
2023 05/25 18:42
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不是通过公益性机构捐赠,所以不可以抵扣
小默老师
2023 05/25 18:42
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不是通过公益性机构捐赠,所以不可以扣除
小默老师
2023 05/25 18:43
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5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需要调增
小默老师
2023 05/25 18:43
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小默老师
2023 05/25 18:44
残疾人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