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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不太理解?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3 05/2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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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您理解为特别法,有特别规定的从按特别规定,全额扣除
2023 05/25 18:22
廖君老师
2023 05/25 18:51
您好!我临时有事走开1小时,留言我会在回来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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