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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收入的某一时段和某一点怎么区别呢?

84784976| 提问时间:2023 05/2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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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 05/27 23:32
Xia老师
2023 05/27 23:37
同学你好,(1)某一时点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 即很快就能履行完毕,比如卖拉面,把拉面发到客户手里就算履行完毕了。 (2)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单项履约业务 即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履行完。比如盖房子,没有个两三年,是交付不出商品房的。 这里的区分只是个简单粗暴的区分,事实上,“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的义务”未必就一定属于“某一时间段的履约义务”。 换句话说,“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只是属于“某一时间段的履约义务“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只是个门槛罢了。 仅仅满足门槛显然是不足以确认为“属于某一时间段的履约义务”的。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简单来说,公司为客户干了多少活儿,客户就相应能享受多少经济利益。 判断标准是: 企业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假定在企业履约的过程中更换为其他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如果该继续履行合同的企业实质上无需重新执行企业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则表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A为客户提供服务,中途如果被换掉,另一家公司B不需要从头开始干,只需要在A的基础上继续干就可以。 比如说运输服务,客户找A公司从北京运输到上海,结果运到郑州时,A公司因故无法继续运输,客户找B公司继续运输。 B公司只需要从郑州运到上海即可,而不是非要发了疯一样,将货物返回原点(北京)然后再从北京重新运输至上海。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简单来说,公司为客户干了多少活儿,客户就相应地能控制多少对应的产品。 比如公司给客户盖房子,盖了一层楼,客户就能控制一层楼,盖了两层楼,公司就能控制两层楼。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不具有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不具有可替代用途”说白了就是专门定制,专门定制就意味着供应商不能随意处置,这个客户不要了,给其他客户得大改;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发生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说白了就是,干了多少,就能收多少钱。 换句话说,这不就是我为你量身定制一套产品,而且我给你干多少活儿,你就给我结多少钱吗。 其实前面两个条件都是在直接说明控制权转移是逐步完成的,而第三个条件属于侧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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