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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A为销售方,B为购买方,销售方违约,需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给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84785021| 提问时间:2023 05/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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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请问业务有没有发生
2023 05/28 06:24
84785021
2023 05/28 06:34
有发生,预付5000万,实际完成量320万,根据合同未完成约定量,要罚款300万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6:41
那要作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
84785021
2023 05/28 06:58
价外费用不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吗?这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啊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7:05
实在抱歉 前面没有注意你们是购买方 以为是销售方收取违约金 因为一般购买方违约比较常见 购买方不需要开具发票 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84785021
2023 05/28 07:08
那这个这个政策依据是什么呢?账务上记营业外收入,税务上怎么处理?不开票是否要按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7:15
这个业务不属于购买方开具业务的范围 您没有提供业务 也不是价外费用 按照什么内容项目开具发票呢?不开票收入也需要有业务发生 税务上申报企业所得税就好了 购买方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
84785021
2023 05/28 07:18
老师能不能提供一下这个政策文件呢,我需要拿相关文件说服对方财务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7:25
这个没有特定的文件 因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7:25
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可知:是否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生,则有开具发票义务;没发生,则无开具发票义务。所以,取得违约金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要根据自己是否向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来定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7:26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总结上述规定来看,价外费用有三个特征: 1、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 2、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 3、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即属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 综上并结合《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可知: 1、只有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时才需要开具发票,违约金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2、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84785021
2023 05/28 07:31
好的,谢谢老师!
bamboo老师
2023 05/28 07:46
不客气哈 欢迎有疑问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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