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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区别,分别是什么?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3 05/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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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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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30 14:13
84785019
2023 05/30 14:18
好的,在线等您
玲老师
2023 05/30 14: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首次提出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当然这些概念都是税务部门使用比较多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概念,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我们主要从内容上来进行区分。专项扣除,主要是指在计算纳税金额之前,扣除了6万元的I费用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在税前扣除的专项费用。 比如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社保费用的缴纳是在税前扣除,那么社保费用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就是属于专项扣除,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的职业年金、企业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也是属于专项扣除的费用之一,但今后领取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时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纳税。 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例举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子女教育费用,职工本人继续教育的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的利息和住房的租金、善养老人的支出等。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以后,从2022年3月开始,还增加了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费用等,具体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完全相同,大城市和小城市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专项扣除标准:   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0%(降费后按照16%),个人按照工资的6%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单位6%,个人按照工资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3. 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4. 住房公积金。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不属于专项扣除。如果有这项支出,应在其他扣除项目中申报。   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自2018年10月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工资、薪金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每月5000元后,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扣除项目,简单介绍下: 1、子女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从子女3周岁开始直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 2、继续教育 包括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扣除标准,同一学历(学位)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4年)。 纳税人参加职业技能继续教育,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当年起按每年36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不超过8000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的当年,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费用,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 ②除上述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按照每月1100元的标准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自己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以上附加扣除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照护幼儿 2022年税务总局出台一项新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项目的简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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