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和B公司的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实出成本106万加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不含税)取得专票增位税税争为13%.消资称税率10%,求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5/30 20:0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  106+20=126 消费税(106+20)/(1-0.1)*0.1=14    借:原材料 106+20=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13=2.6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14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6 贷:银行存款 20+2.6+14=36.6
2023 05/30 20:19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