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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下,总公司是上年度是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能否汇总到总公司合并数据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5/3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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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非独立核算的是可以的
2023 05/30 20:34
84784973
2023 05/30 20:38
如果分公司未成立满一年呢?非独立核算,可以何必到总公司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吗?
耿老师
2023 05/30 20:40
你好,在税务局层面来说,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都是要合并到总公司
84784973
2023 05/30 20:46
老师,我们公司总部是在广州的,我今天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局跟我们反馈说总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公司成立未满一年,跟分公司 分支机构分摊有冲突,导致无法和总机构合并申报
84784973
2023 05/30 20:47
老师,你帮忙看下上面的导向图
84784973
2023 05/30 20:49
是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因为我也是记得只要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就可以好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耿老师
2023 05/30 21:00
外省市总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称“57号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其中,属于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以及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的等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除外。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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