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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所属期2023年5月发放了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的工资,那么个税申报是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的工资。 1其中税款所属期填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还是填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2增员是增2023年5月的,还是增2023年2月和3月新入职的员工? 3减员是减2023年1月的离职员工?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6/0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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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所属期五月份发下去的,在六月份申报个税,所属期还是五月份。 所属期是5月1号到5月31号。
2023 06/01 09:34
郭老师
2023 06/01 09:34
2入职时间写二月份儿和三月份。
郭老师
2023 06/01 09:35
第三个他是几月份离职?
84785022
2023 06/01 09:36
那它后面的扣除数,专项就不会扣除2个月的了,是这个意思吗?
84785022
2023 06/01 09:37
第3的减员,是应该减2023年4月离职的在2023年4月已发放了工资的,对吗
郭老师
2023 06/01 09:39
你好,会的,比如他二月份入职,你在6月给他申报个税 他的累计扣除费用是二月份和三月份,还有四月份、五月份这四个月的累积。
郭老师
2023 06/01 09:39
这个几月份发放的工资,看你们单位自己就可以的,这个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发工资,四月份的工资可以在五月份发放,六月份给他申报个税,申报完了个税之后,你就给他给减员就行了,日期就是四月份。
84785022
2023 06/01 09:44
关于个税申报的是按所属期发放工资数来申报,政策依据是什么?哪号文件
郭老师
2023 06/01 09:47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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