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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当月外购的原材料金额32.7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万元,当时已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运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3 06/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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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进项税额转出数额=(32.7万—2.7万)*13%+2.7万*9%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2.7万—2.7万)+(32.7万—2.7万)*13%+2.7万*9%+2.7万
2023 06/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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