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因为第一年已经发生研发支出300万,收到的300万政府补助为什么不能补偿第一年已发生的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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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这是总额法定义,不能直接冲减费用的,纯记忆的知识点,需要稍微有个印象哈
(一)总额法
1.企业在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有关资产
贷:递延收益
2.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分期计入损益:对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注:①先取得补助,再购建长期资产: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②先购建长期资产,再取得补助: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
3.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后,为避免出现前后方法不一致的情况,结转递延收益时不得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等
4.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023 06/02 09:56
84784948
2023 06/02 10:24
我知道是总额法,但它是已发生的,只是还没研发完成,对于已发生的,为什么收到补助款不能直接计入其他收益,还要走递延收益,在后面两年进行分摊
84784948
2023 06/02 10:25
第一年发生了300万,直接不理?
廖君老师
2023 06/02 10:28
您好啊,第一年发生了300万直接计入费用,总额法收到计递延收益,我们只能按书上的定义来做题啊,不能冲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