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2019年4月1日,W材料结存1400千克,账面余额38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阳光公司2019年4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4月3日,持银行汇票300万元购入W材料8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16万元,增值税额28.08万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84784962| 提问时间:2023 06/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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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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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0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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