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这两个地方,关于冷却期的规定不一致,怎么理解?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6/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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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这里说的不是一个事,第一个是作为项目合伙人,如果你要去做项目质量复核人,必须冷却两年才可以。第二个是作为关键合伙人,审计同一个项目,如果做了5年,或者3年,2年,的冷却时间
2023 06/05 12:04
84784971
2023 06/05 12:09
第二个,它也是说,关键合伙人冷却期内不得担任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质量管理。 第一个,试问,如果他担任项目合伙人累计5年,然后去当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怎么可能只冷却两年?
84784971
2023 06/05 12:11
所以我的理解是, 第一个,他应该是担任项目合伙人不足3年的情况,冷却期两年,才能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第二个,是担任关键合伙人累计达5年以上,的冷却期, 觉得我这个分析对么?
薛薛老师
2023 06/05 12:15
第二个是说,在冷却期内,不能担任同一项目的关键合伙人。第一个说的是在5年有效期的情况下,不能做了项目合伙人又去质量复核
84784971
2023 06/05 12:28
在5年有效期的情况下?啥意思?
薛薛老师
2023 06/05 12:30
关联合伙人的任职期一般不超过5年,超过了就需要冷却,在冷却期内不能做跟该项目任何有关的事。第一个是说在5年任职期内,不能做了项目合伙人又去复核这个项目,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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