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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请进行分析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3 06/0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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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
合同成立,建筑公司发函属于要约,B水泥厂发货属于同意要约,合同成立,建筑公司不能拒绝
2023 06/0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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