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假定2019年10月31日,企业持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不附追索权,则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如下:(1)票据到期值=1130000(元)(2)计算贴现利息=1130000×12%÷12×1=11300(元)(3)计算贴现收入=1130000-11300=1118700(元)2019年8月31日,编制的会计分录为:【例3-1-4】承【例3-1-2】,假定以上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6%,该企业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计提票据利息,其他条件不变。会计处理如下:2019年8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计利息=1130000×6%÷12×3=16950(元)(1)票据到期值=1130000+1130000×6%÷12×6=1163900(元)(2)计算贴现利息=1163900×12%÷12×1=11639(元)(3)计算贴现收入=1163900-116391152261(元)(4)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1130000+16950=1146950(元)(5)应冲减的财务费用=1152261-1146950=5311(元)(未完)(接上)2019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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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接哪个
2023 06/06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