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019年5月8日,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2019年5月8日,销售商品时,该企业编制的会计分录为:(2)如果2019年5月14日收到货款,编制的会计分录为:收到的款项=10000×(1-2%)+1300=11100(元)(3)如果2019年5月23日收到货款,编制的会计分录为:收到的款项=10000×(1-1%)+1300=11200(元)(4)如果2019年6月23日收到货款,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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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呀
2023 06/06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