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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2019年相关业务如下:   (1)2019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0000元。2019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50000元计入了相关成本费用。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2)孙某是某学校教师,每月有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 (3)李某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专门负责事务所的管理。其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500元。 要求:计算该合伙企业201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3 06/0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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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稍等一下
2023 06/06 19:59
Xia老师
2023 06/06 20:13
同学你好,李某分的利润=500000*70%=350000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60000-2500*12)*20%-10500=41500 孙莫的分的利润=150000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60000)*10%-150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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