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和“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两句话怎么理解??保证不是从权利吗??

84785014| 提问时间:2023 06/0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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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 比如 债权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协议必须通知到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由此可见,债权人要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必须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这也更好地保护了债务人的知情权。 2.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及时将债权转让的事宜通知到债务人,可以通过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或者要求债务人在转让通知书上签字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以便于保留好已经通知到债务人的证据,防止债务人辩称其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情况发生。另外,债权人在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宜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后果,否则一旦通知了债务人之后,再想撤回就难了,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才能撤回。 
2023 06/0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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