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一题是出的有问题吧?担保额才超过了净资产的10%而已,又不是超过了20%,不属于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吧?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3 06/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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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稍等哈
2023 06/09 16:44
薛薛老师
2023 06/09 16:56
这个题目考察的是时点,就是相当于决定进行披露了。应当的意思是必须进行披露。如果,这个比率达不到,但是公司自己觉得非常重要,可以进行披露啊,并不是说不能披露。还有一个关于提供担保的。 以下事项也是足够重要的,可以进行披露,因为有的报表使用者就是关注这个信息。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创业板规定绝对金额超过叁仟万元即须股东大会审议);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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