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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加工合同,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加工,加工后的废料交还甲方,由甲方另行处理。合同履行中,乙方没有把废料退还给甲方,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与甲方协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以按一定价从加工费中扣除。请问甲方若同意该方案,收到此项收入,该如何认定收入?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3 06/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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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3 06/12 09:14
玲老师
2023 06/12 09:14
就是按照少退还的原材料确认收入。
84785044
2023 06/12 09:39
甲方视同销售?没有发票呀?乙方开具的是加工发票,付款时,少付一部分,顶这部分废旧物资了
玲老师
2023 06/12 09:44
你好。等于甲方把没有收回来的原材料销售给乙方了。开发票是从销售做无票收入的。
玲老师
2023 06/12 09:45
然后只是说这个应收账款,抵了加工费,往来科目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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