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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葡萄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葡萄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本年1月销售葡萄酒120万元,当月用300吨葡萄酒换取生产资料。葡萄酒销售最高价为每吨210元,最低价为每吨19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200元。甲葡萄酒生产企业本年1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分别为()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3 06/1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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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如果都是不含税金额的话 增值税=120*0.13+300*200*0.13=7815.6 消费税=120*0.1+210*0.1=33
2023 06/12 12:10
来来老师
2023 06/12 12:11
不好意思 单元没换 稍等 视同销售货物和劳务,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来来老师
2023 06/12 12:11
你好 如果都是不含税金额的话 增值税=120*0.13+200*300/1000*0.13=23.4万元 消费税=120*0.1+210*300/1000*0.1=18.3万元
来来老师
2023 06/12 12:12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
84785019
2023 06/12 12:39
换取生产资料那里为啥要除与一千?
来来老师
2023 06/12 12:58
除以1万 不好意思  增值税=120*0.13+200*300/10000*0.13=120*0.13+200*300/10000*0.13=16.38万元 消费税=120*0.1+210*300/10000*0.1=1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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