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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补偿金为0的情况是什么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6/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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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 没有补偿金为0,这个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 06/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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