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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02月,外购木材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甲厂又将其全部运往乙地板加工厂加工成未漆饰地板(素板,无同类价格),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7万元,增值税0.91万元。另外支付加工辅助材料费1.1万元,取得普通发票。7月,甲厂收回素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同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全部用于连续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并全部销售出去,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05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02月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02月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6/1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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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会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您稍等,算好给您解答
2023 06/14 00:10
小白会计老师
2023 06/14 08:39
甲厂被代收代缴(50+4+7+1.1)/(1-5%)*5%=3.27万元
小白会计老师
2023 06/14 08:40
销售应缴纳消费税105*5%-3.27=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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