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集团公司,深圳是香港公司的全资母公司,香港公司代收境外货款,现在香港公司需要开nra账户,银行要求提供深圳与香港公司的贸易合同,可以出吗?因为我们深圳公司和香港只是一个代收代付的关系,出具这个合同会有税务风险吗?

84784977| 提问时间:2023 06/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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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你们之间确实有发生合同吗 ? 有发生才能去出合同的;如果出合同; 就会报税的 
2023 06/14 16:07
84784977
2023 06/14 16:12
那这种情况要出具什么样的合同才合理呢?
meizi老师
2023 06/14 16:14
你好;   那你们要有代收款协议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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