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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菊花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生产菊花饮品的涉农工业企业,2022年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菊花原材料,共计支出800万元,上门收购支付的运输费用为80万元,蒸制、杀青和干制成菊花饼使用人工成本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为100万元,电费支出3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生产菊花饮品耗用的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为17万元,销售菊花饮品取得收入1500万元。请为菊花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涉税业务进项税收筹划。(自己开发票、且是全部)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6/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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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是一个典型i案例 一般认为是委托加工合适 不过看您有备注自己开发票 且是全部 不知这个具体是指?
2023 06/14 17:30
来来老师
2023 06/14 17:34
题目原来是:选择经营模式享受涉农税收优惠的筹划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元 吴清亮日期:2010-11-22字号 您可以百度搜下 有其他一些地方转发过这个 您可以参考下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农户”税收有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企业所得税优惠,此次总局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针对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情况,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公告明确规定,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税收问题,为农产品深度加工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经营方案比较  “公司+农户”是目前税收筹划中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关键在于公司如何将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或简单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通过其饲养、种植或手工作坊进行生产或加工制作成农业初级产品,再将农业初级产品收购过来,达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目的。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享受税收优惠,菊花饮品的生产、加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江苏省海星菊花饮品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菊花饮品的涉农工业企业,增值税方面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2008年,海星公司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菊花,支付120万元,上门收购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蒸制、杀青和干制成菊花饼耗用人工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19万元,电费等支出5.88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万元,生产菊花饮品耗用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菊花饮品取得收入200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3%+10×7%+1+3.4=20.7(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额=34-20.7=13.3(万元)。  (4)增值税负担率=13.3÷200=6.65%。  方案二:2008年,海星公司收购农户生产的菊花饼共支付144.88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生产菊花饮品耗用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菊花饮品取得收入200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88×13%+10×7%+3.4=22.93(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额=34-22.93=11.07(万元)。  (4)增值税负担率=11.07÷200=5.53%。  仍以上述案例为例,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假设2010年海星公司直接向农户收购菊花,然后进行加工,2010年1月~6月取得利润4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上半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25%)。  方案二:海星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2010年1月~6月取得利润4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2号公告相关规定,公司上半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40×25%×50%),减少税款5万元。  方案比较  通过比较上述两个方案,直接收购菊花比收购菊花饼生产菊花饮品的增值税负担率高,原因是当工序进入蒸制、杀青和干制成菊花饼的生产流程时,所耗用的人工费等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的费用相等,但税负增加1.12个百分点。在公司简单加工成本与支付给农户加工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成本越低,税负将会越高。直接收购菊花加工比委托农户生产菊花再收购加工的企业所得税负担要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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