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是从事新材料研发的企业,已成立六年。第1年亏损1000万元,第2年至第5年分别盈利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第6年全年收入2000万元,成本费用1800万元,获得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支持600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项设备。假设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6年,净残值为0,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公司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方案2: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600万元作为征税收入。甲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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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应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享受弥补亏损
2023 06/15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