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3月将本年1月外购水泥的40%用于职工食堂的建造,另外60%用于厂房的建造。甲建筑公司本年1月购入该批水泥时支付价款113000元(含税),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要求:对甲建筑公司本年1月和3月的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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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1借:原材料 -水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000
贷:银行存款等113000
3月借:在建工程-食堂100000*0.4+520=40520
-厂房100000*0.6=60000
贷:原材料-水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0.4=520
2023 06/16 17:05
84785003
2023 06/16 17:45
老师能再讲一下3月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做的吗
来来老师
2023 06/16 17:46
你好 您看是那块不理解 我针对说下?
84785003
2023 06/16 17:47
为什么要进项税额转出
来来老师
2023 06/16 17:48
1月外购水泥的40%用于职工食堂的建造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来老师
2023 06/16 17:49
本年3月将本年1月外购水泥的40%用于职工食堂的建造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84785003
2023 06/16 17:50
哦哦是因为用于职工福利所以不能抵扣吗
84785003
2023 06/16 17:50
谢谢老师
84785003
2023 06/16 17:53
那为什么不是13000*0.4而是1300*0.4
来来老师
2023 06/16 17:58
呀 不好意思
是13000*0.4
是我少打了一个0
84785003
2023 06/16 18:00
哈哈好嘞谢谢老师
来来老师
2023 06/16 18:01
客气啦 对您有所帮助就好
来来老师
2023 06/16 18:01
3月借:在建工程-食堂100000*0.4+5200=45200
-厂房100000*0.6=60000
贷:原材料-水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0*0.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