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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从北京市博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入01#材料800千克,单价75元;02#材料600千克,单价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税额11700元,合计101700元。此外,该批材料的运费为18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材料买价分配)。款项尚未支付。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6/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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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原材料—01#材料 800*75+1800*800*75/(800*75+600*50) , 原材料—02#材料  600*50+1800*600*50/(800*75+60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00,   贷:应付账款101700+1800
2023 06/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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