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有个项目是以总公司名义签的,第一次开也是以总公司名义开的,第二次分公司直接自己开给甲方,甲方把款打到总公司,这样合规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第二次不应当以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才是啊
2023 06/20 10:07
84785026
2023 06/20 10:08
分公司已经开了,总公司又接受了
邹老师
2023 06/20 10:09
你好,需要作废,由总公司给对方开具才是的
84785026
2023 06/20 10:17
之前有这样操作,分公司开票给甲方,甲方把钱打到总公司,总公司再转钱给分公司,我也问了老师们,他们都说可以,但是这次又有点不一样,第一次和第二次开的主体不一样。
邹老师
2023 06/20 10:20
你好,第二次不应当以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才是
(是针对这个回复有什么疑问吗)
84785026
2023 06/20 10:52
如果第一次就以分公司名义开就可以吗
邹老师
2023 06/20 10:52
你好,不可以。因为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呢
84785026
2023 06/20 10:58
之前就是有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然后分公司开票给甲方,钱转到总公司,总公司再转给分公司。当时说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可以这样操作,但是我现在不知道这样做到底可不可以
邹老师
2023 06/20 10:59
你好,你自己可以想想,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然后分公司开票(这样显然是不可以的啊)
84785026
2023 06/20 11:01
因为总公司不做业务,所有的项目都是分公司的
邹老师
2023 06/20 11:02
你好,所有的项目都是分公司的,那应当以分公司名义去签订合同才是啊
84785026
2023 06/20 11:06
因为分公司没有资质,资质全是总公司的,甲方只愿意和有资质的总公司签合同
邹老师
2023 06/20 11:07
你好,那就是你们单位的问题了
不能因为这样(没有资质),就由总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分公司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