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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小电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1950元;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增值税52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6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相关税费后将材料运回企业,海关填发了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销售40台自产小电器,取得含税收入15450元; (4)将5件自产小电器无偿赠送给客户使用; (5)将使用过的一批包装物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060元; (6)将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值30000元,含税售价12 360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进口塑料材料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出售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出售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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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进口塑料材料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16000*(1+6%)*13%=2204.80
2023 06/20 13:00
暖暖老师
2023 06/20 13:00
(2)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出售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1.03*3%=60
暖暖老师
2023 06/20 13:01
(3)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出售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12360/1.03*2%=240
暖暖老师
2023 06/20 13:02
(4)计算该企业2020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数15450/1.03*3%+5*15450/40/1.13*135+6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