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麻烦看图片第一问和第一问答案,不动产交付不应该是登记后才算交付吗?发生不可抗力时还没有过户登记,产权还在乙名下,不理解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3 06/2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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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06/22 08:19
廖君老师
2023 06/22 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已经交付但尚未过户,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但房子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规定,该由老刘承担。 1.这里的风险主要指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原因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如果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是由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则不属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应按违约或侵权处理,由可归责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2.多数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是由所有权人负担,比如租赁、借用、承运等。但有一个例外: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风险自交付之时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即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所有权尚未转移。 3.房子虽然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经交付,则房子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收人承担,买收人应当支付剩余的房款,同时因该房而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以及后续政府给予的补助金,都归买收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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