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请问,信托中的绝对无效,专以诉讼为目的的设立信托,信托不就是A委托B打理财产吗?怎么还会涉及诉讼呢?我的意思是不是专以诉讼为目的的是不是就合法了,既然合法那打理就好了,怎么还有诉讼和讨债一说呢?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3 06/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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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信托无效是自始就没有产生信托行为,而其它几种行为则是存在过信托,但由于种种事由致使信托不存在了。
2023 06/22 12:31
薇老师
2023 06/22 12:37
怎么还有诉讼和讨债一说呢?——有债权就有讨债的信托,诉讼就是这么来的。
84785042
2023 06/22 12:40
老师,能不能给举个专以诉讼或讨债的信托例子,因为我实在想不出这两者有什么关联,用大白话版,谢谢
薇老师
2023 06/22 21:13
您借给某人5000万,对方到期不还了,您又没时间打理这事,于是委托我负责起诉追回这笔钱,,这就出现了“专门以诉讼目的设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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