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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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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第48号
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81号
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8号
2023 06/25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