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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张三、李四、王五分别出资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且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除此之外,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无特别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李四、王五在股东会上表决同意的,甲公司可以进行减资 B.甲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人 C.甲公司的董事会中,无须设置职工董事 D.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召开股东会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3 06/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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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D就是对的了
2023 06/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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