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单选)张三、李四、王五分别出资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且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除此之外,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无特别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李四、王五在股东会上表决同意的,甲公司可以进行减资 B.甲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人 C.甲公司的董事会中,无须设置职工董事 D.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召开股东会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这个是D就是对的了
2023 06/25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