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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筷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经营情况如下:←(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还从林场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于当月全部领用。(2)进口一台生产设备,设备价格55万元,运抵我国口岸前发生运费4万元、保险费1万元,关税税率5%,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完税后通关,将设备运往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e(3)甲企业销售自产描金工艺木筷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5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竹制描花工艺筷子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6/2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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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第一个消费税是(30+20)*5%
2023 06/2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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